| (2008年6月26日营口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)
决定任命:
谢连科同志为市教育局局长;
张兴富同志为市林业局局长;
曲景太同志为市文化局局长。
任命:
董军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、检察员;
江振镛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张吉慧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;
马世宏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;
赵光利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。
决定免去:
郭伦同志的市教育局局长职务;
马驰同志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;
高洪涛同志的市文化局局长职务。
免去:
马世宏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、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赵光利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张福庆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李荣贵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;
韩景昌同志的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;
孙振学同志的营口市石佛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。 |